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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9-04-11来源:伊春市统计局点击:
十二、环境保护
市级环境保护机构6个,现有在职人员55人。全市共有国家生态示范区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市1个,省级生态区8个。共有自然保护区2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72462公顷,占全市行政区划面积的20.5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有效天数358天,其中:一级223天,二级130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天数为353天,达标率为98.6%;市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中心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6分贝。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38;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21。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贸易限上单位的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7、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018年开始取自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2014-2017年度粮食产量为农普衔接数据;农业部分增速以农普衔接数据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