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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6-03-30来源:吉林省统计局 点击:
2015年,全省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1个,全年招收研究生1.9万人,在学研究生5.8万人。有普通高校58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37所(包含6所独立学院),普通专科(高职)院校21所;全年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17.5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6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万人。全年成人高校本专科共招生7.1万人,在校生18.1万人。
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3527所,在校生59.2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16所,在校生14.6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6所,在校生3.4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1所,在校生1.3万人;民办初中39所,在校生7.2万人;民办小学23所,在校生5.7万人;民办幼儿园3352所,在园儿童27.1万人。此外,另有其他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233所,注册在学人数约12.3万人。
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幼儿园88所,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在园儿童2万人;少数民族小学81所,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8.7万人;少数民族初中56所,初中少数民族在校生4.4万人;少数民族普通高中24所,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3.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中少数民族在校生0.7万人。高等教育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0.4万人。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截至2015年末,全省拥有文化馆78个(包括群众艺术馆),艺术表演团体40个,公共图书馆66个,博物馆76个,全年博物馆参观人数达915万人次。
2015年全年出版图书2.69万种(套),其中,新出1.35万种,定价总金额41.88亿元。报纸全年总印数8.35亿份,定价总金额9.20亿元。期刊全年总印数0.92亿册,定价总金额5.54亿元。年末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64%;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76%。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为595.06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数达到541.56万户。
截至2015年末,全省有卫生技术人员15.90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73万人,注册护士6.07万人。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医疗床位13.53万张。全省有乡镇卫生院776个,床位1.75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90万人。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均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有1327.39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7%,全年共筹集资金63.85亿元,新农合可支配资金57.21亿元,已有688.55万人次从中受益,支付补偿资金53.50亿元,占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的93.52%。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人数58381例,报告死亡194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6.54%。
2015年,全省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81枚、银牌88枚、铜牌90枚。全年共培训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9980人,其中,国家级180人,一级600人,二级3100人,三级6100人。“五个一”工程建设共资助全民健身中心2个、体育馆4个、体育场3个、体育公园(健身广场)13个,为135个乡镇(含街道)、1181个行政村(含社区)配建了全民健身器材。创建国家级校外活动中心1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2个。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753.3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0.9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22.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31%,比上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6.16万人,出生率为5.87‰;死亡人口15.23万人,死亡率为5.53‰;自然增长率为0.34‰。人口性别比为101.77(以女性为100)。
表9:2015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省总人口 2753.3 -
其中:城镇 1522.9 55.31
乡村 1230.4 44.69
其中:男性 1388.7 50.44
女性 1364.6 49.56
其中:0-14岁 329.5 11.97
15-64岁 2114.3 76.79
65岁及以上 309.5 11.24
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901元,同比增长7.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973元,同比增长4.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326元,同比增长5.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783元,同比增长7.9%。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5.8%,农村恩格尔系数为29.0%。
图8:2011-2015年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截至2015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到69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万人,增长2.5%。其中,参保职工41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4万人,增长1%。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8万人,增长0.04%。其中,职工医疗575.8万人,居民医疗804.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0万人,增长5.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8万人,增长0.1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万人,增长1%。
2015年,全省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9.57亿元。城市低保月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03元和339元,比上年增长8.33%和10.06%;农村低保年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719元和1552元,增长9.20%和15.13%,有效保障了全省155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6.89亿元,资助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6.74万人,直接救助80.8万人次。全年财政共下拨救灾资金1.32亿元,妥善安排了278万人次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5年,省财政列支农村五保供养补助经费7153万元,目前,全省共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1.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4万人,分散供养对象8.9万人,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为49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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