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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5-05-16来源:清远市统计局 点击:
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9个,床位1798张。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873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807人,下降6.7%。敬老院83个,床位3935张。全年结婚夫妇40333对,增长33.9%;离婚夫妇8918对,增长28.5%。共发行销售福利彩票4.21亿元,筹集福利资金0.38亿元。
十二、人口、资源与环境
年末户籍总人口40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12.5万人,女性人口19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6.05万人,出生率13.8‰;死亡人口2.64万人,死亡率6.0‰。自然增长人口3.41万人,自然增长率7.8‰。全市年末常住人口379.11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城镇比48.0%,城镇人口181.97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
全市平均气温20.6℃,平均相对湿度76.9%,年日照总时数1540.5小时。年降水量2079.6毫米。
全年水资源总量289.5万立方米。水电资源蕴藏量160.3万千瓦,可供开发水电资源130.1万千瓦。全年总供水量16772.5万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6845.8万吨。
年末清远市区建成区面积88.33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9.47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6.41平方公里,公共设施用地面积9.51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22.33平方公里。
年末森林覆盖面积13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1.4%。生态公益林面积57.3万公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9个(其中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9万公顷。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3099.4公顷,绿化覆盖率4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9平方米。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53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8.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64%。全社会用电量156.7亿千瓦时,增长10%。其中工业用电118.8亿千瓦时,增长12.5%;第三产业用电17.1亿千瓦时,增长1.5%;居民生活用电16.8亿千瓦时,增长2.9%。
注:
(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年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生产总值以及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的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如未加以说明的均为名义增长;
(3)各项指标对比均使用可比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