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口普查人口普查
遵义市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
发布时间:2011-12-20来源:未知 点击:
(二00二年三月) 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经过资料编码、光电录入、数据汇总等阶段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计算机数据处理工作任务。现将计算机汇总的主要结构性数据公报如下: 一、总人口的民族构成 2000年11月1日零时,在市区内登记的总人口中,各民族人口的构成如下: 各民族名称占总人口的比重(%) 总人口合计100.00 汉族87.91 仡佬族5.49 苗族4.77 土家族1.54 侗族0.07 布依族0.05 彝族0.05 回族0.02 蒙古族0.02 满族0.02 壮族0.01 其他少数民族及未识别民族合计0.05 二、人口在业状况 在15及15岁以上人口中,在业人口比重为80.68%,其中:第一产业占82.70%,第二产业占5.85%,第三产业占11.45%。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在业人口比重下降1.96个百分点,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下降4.62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口比重上升0.37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比重上升4.25个百分点。 在15及15岁以上人口中,不在业人口比重为19.32%。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不在业人口比重上升1.96个百分点。不在业人口中:在校学生的比重为22.53%,料理家务人口的比重为31.29%,离退休人口的比重为11.71%,丧失工作能力人口的比重为21.70%,从未工作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口比重为5.30%,失去工作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口比重为2.58%,其他不在业人口比重为4.89%。 三、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 全市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如下: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GB/T4754-94)比重(%) 在业人口合计100.00 农、林、牧、渔业82.70 采掘业0.36 制造业4.29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0.39 建筑业0.81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0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1.50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3.95 金融、保险业0.29 房地产业0.05 社会服务业1.04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0.70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98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05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74 其他行业0.09 四、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 全市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如下: 职业大类(GB/T6565-1999)比重(%) 在业人口合计100.0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0.97 专业技术人员3.65 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1.64 商业、服务业人员5.10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82.65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5.96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0.03 五、人口婚姻构成状况 在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中,未婚人口占16.08%,有配偶者占76.79%,丧偶的占6.30%,离婚的占0.83%。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未婚人口比重下降13.68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13.16个百分点,丧偶人口比重上升0.16个百分点,离婚人口比重上升0.36个百分点。 六、育龄妇女生育状况 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60.48‰,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80.17‰下降19.69个千分点;总和生育率为1.87,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2.36下降0.49。 在普查时点前一年(1999年11月1日零时---2000年10月24日)有生育的妇女中,生育一孩的妇女为59.09%,生育二孩的妇女为30.36%,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妇女为10.55%。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第一孩所占比例上升10.67个百分点,第二孩所占比例上升1.13个百分点,第三孩及三孩以上所占比例下降11.80个百分点。 七、人口迁移状况 在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1995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五年间,常住地曾经发生跨乡、镇、街道迁移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65%,在上述迁移人口中,由省内其他地区迁入本市的占86.42%,由省外迁入本市的占13.58%。 从上述迁移人口的迁移原因来看,因务工经商而迁移的人口占18.49%,因工作调动的占5.08%,因分配录用的占4.94%,因学习培训的占11.55%,因拆迁搬家的占6.21%,因婚姻迁移的占23.39%,属于随迁家属的人口占17.30%,投亲靠友的占6.05%,因其他原因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占6.99%。 八、人口住房状况 在家庭户人口中,平均每户住房间数为2.45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13平方米。其中:居住在城镇区域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20平方米,居住在乡农村区域的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11平方米。 注:本次公报之后,不再发表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