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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11-12-15来源:克拉玛依市统计局 点击: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二千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了我市人口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39100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70232人相比[3],十年共增加120776人,增长44.69%。年平均增长率为3.7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44730户,家庭户人口为36598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4人减少0.2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3310人,占52%;女性人口为187698人,占4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3.23下降为108.3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8141人,占14.87%;15-64岁人口为303033人,占77.5%;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834人,占7.6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3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319265人,占总人口的81.65%,各少数民族人口71743人,占总人口的18.3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08285人,增长了51.3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2491人,增长了21.0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8576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8316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08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7140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150人上升为219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566人下降为212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168人下降为309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1927人下降为182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05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31人,文盲率[5]由4.52%下降为2.42%,下降2.1个百分点。 七、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注释: [1]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全市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全覆盖,严格按照地理边界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所以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既包括我市行政管辖区的常住人口,还包括在我市地域内的整体或部分成建制兵团人口。 [3]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2000年我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不包括地域内成建制兵团人口。本公报中对比所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不包括地域内成建制兵团人口。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各区(县)常住人口占全市合计常住人口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