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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9-05-15来源:宜春市统计局点击:
十二、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年末常住人口557.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52万人,出生率13.51‰;死亡人口3.36万人,死亡率6.04‰;自然增长率7.47‰,比上年下降了0.17个千分点。另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末户籍人口604.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7万人。
表52018年末常住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常住人口
557.32
100
其中:城镇
276.88
49.68
乡村
280.45
50.32
其中:男性
287.54
51.59
女性
269.79
48.41
其中:0-14岁
112.91
20.26
15-64岁
386.78
69.40
65岁及以上
57.63
10.34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5.8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9万人,“4050”人员就业人数5373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3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3%,低于4.5%的控制目标。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38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37亿元,支持就业和“双创”工作。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4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75元,分别增长8.0%和8.9%。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5.51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6.1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73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6.64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744元,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413元,增长8.8%。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5.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5.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9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49.7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
全年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376.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扶贫支出7亿元,增长33.6%。大力实施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夏季整改、秋冬会战三大行动,实现2.58万贫困人口脱贫,59个贫困村摘帽退出,贫困发生率由1.42%下降至0.86%。顺利完成3993个新农村建设点“七改三网”建设,6.15万套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多险合一”保障平台上线运行;25户以上自然村新通水泥路1379.7公里。新建、改扩建城区学校31所,新增学位4.18万个。
十三、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水资源总量141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42.8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35%。其中,生活用水增长0.3%,工业用水下降0.14%,农业用水增长0.61%,生态补水增长5.8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206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2立方米,下降18.5%。人均用水量768立方米,与上年持平。
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4.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4%;万元GDP能耗0.548吨标准煤,下降6.3%,超额完成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76.2万吨标准煤,增长2.1%;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0%,完成全年下降目标。
全市拥有环境监测站11个。全年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额完4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任务,比上年下降21.6%。优良天数比例为89.6%,比上年上升5.9个百分点,全年优良天数增加24天。空气中的SO2、NO2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分别下降14.3%和11.1%。
全年平均气温18.5℃,较常年偏高5%;全年总降水量为1403.6毫米,较常年偏低14%;主要河流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9.33万亩,森林抚育45.6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8.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7.12%。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174起,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143起,工矿商贸事故31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61人,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死亡25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36人。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快报数据,最后以年报核定数据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万元GDP能耗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4、邮电业务总量和邮政业务总量口径均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总量范围。
5、电信业务总量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家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
6、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
7、受统计调查单位和计算方法的变化,部分经济指标,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同比增速和增量与用上年所发布数据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