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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9-04-24来源:深圳市统计局点击:
年末提供住宿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45个,比上年末增加10个,床位数9497张,增长15.2%;不提供住宿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数8875个,增长1.0%。编办登记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3个,救助管理站床位数624张。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013人;全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052.37万元。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总数达2551所,比上年增加114所;毕业生50.02万人,招生63.63万人,在校学生220.92万人,分别增长9.3%、5.9%和6.1%。年末全市有幼儿园1771所,增加88所;在园幼儿52.42万人,增长3.8%。有小学344所,增加2所;在校学生102.80万人,增长6.6%。有普通中学390所,增加22所;在校学生44.80万人,增长7.3%。有普通高等学校13所,增加1所;在校学生10.38万人,增长7.4%。
全年全市普通本专科招生2.71万人,在校生8.62万人,毕业生2.31万人;成人本专科招生1.25万人,在校生2.70万人,毕业生0.75万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0.65万人,在校研究生1.76万人,毕业生0.49万人。
表182018年各类教育招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增长速度
图132014-2018年各类教育在校生人数
年末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6.60万人,比上年增长8.3%,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50.90万人,增长9.5%。全年新增各级创新载体189个。新增创新载体中,重点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共165个。其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7个。全年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分别为22.86万件和14.02万件,分别增长29.1%和48.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分别为7.00万件和2.13万件,分别增长16.1%和12.6%;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81万件,减少11.6%。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市有各类公共图书馆650座,公共图书馆总藏量4295.80万册(件),比上年增长5.3%。全市拥有博物馆、纪念馆50座,美术馆11座,拥有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2座,广播电视中心3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100%。全市电影放映企业数286个,增长14.4%;电影发行企业数3个。
年末全市有卫生医疗机构3806个,比上年增加314个,其中医院139个,增加4个。卫生机构拥有床位47551张,增长8.4%,其中医院病床43569张,增长9.2%。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9.37万人,增长9.8%。全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诊疗量9985.87万人次,增长0.3%,其中处理急诊673.83万人次。入院人次162.03万人次,增长7.4%。病床使用率84.0%。
全市市民体质综合评定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89.7%。其中,优秀率为11.9%,良好率为38.7%,合格率为39.1%。
十二、城市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700.4万立方米/日,全年用水总量20.33亿立方米。公共供水总量17.95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5.0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7%;居民家庭用水6.57亿立方米,增长3.0%。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0%。
全年全市用电总量917.2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7%。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38.39亿千瓦时,下降1.9%;工业用电量490.77亿千瓦时,增长1.9%。
年末境内公路总里程726.4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17.16公里。年末公共交通营运线路总长度21259.09公里。年末实有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38728辆,比上年末增长8.2%。其中,公共汽车17177辆,下降1.5%;出租小汽车21551辆,增长17.3%。全年公共汽(电)车客运总量20.17亿人次。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296.72公里,轨道交通线路9条,轨道交通客运总量18.87亿人次,增长14.0%。桥梁数3173座。
全市建成区面积927.96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0%。全市绿化覆盖面积10.18万公顷。年末共有公园973个,比上年增加31个,公园面积3.10万公顷,增长41.0%。城市污水处理率9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8403.7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率为0.0125人/亿元。生产安全事故362起,比上年下降9.0%;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551起,下降17.4%。
注:
1.本公报所列2018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4-2017年数据为年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14-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产业增加值已作研发支出纳入调整。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深圳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口径,与国家、广东省及内地城市有所不同。新兴产业增加值已剔除重复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公报中龙岗区不含大鹏新区。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2016年开始实施事故统计改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方式均发生变化,我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均转换为可比口径后计算。
7.建成区面积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一上”结果统计,最终以年末基础库统计结果为准。
8.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县道网规划调整的函》(深交函〔2018〕238号)要求,取消我市范围内的县、乡道规划与县、乡道属性,原道路纳入市政道路体系管理。全市原县道250.31公里,乡道657.19公里从2018年开始,不纳入公路总里程统计。
9.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部署,2014年起深圳全面实施一体化住户调查,调查样本数据汇总产生新口径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等收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