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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7-05-03来源:许昌市统计局 点击:
全年全市年平均气温15.4℃。
全年中心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空气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26天。
全市出境河流(北汝河、颍河、清潩河)省定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因环保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辐射事故零发生。
全市建设项目预支增量实际分别使用化学需氧量158.44吨、氨氮11.81吨、二氧化硫24.08吨、氮氧化物55.32吨,均未超出省定预支增量指标。
全年全市12个省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通过省环保厅命名。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划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根据农业部规定,计算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时,农业机械拥有量统计口径有所调整,不再包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