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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7-02-22来源:贵港市统计局 点击:
全市年平均气温22.8°C,较上年年平均气温高0.5°C。年降雨量2019.7毫米,比上年增加292.4毫米。水资源总量达97.8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1.17亿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46.3%。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86.12万吨标煤(当量值),下降4.3%,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10.7%。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3243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1109.09亿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产生量6.94万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2.4万吨;工业氮氧化物产生量5.45万吨;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2.85万吨;工业烟(粉)尘产生量708.49万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7.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8.03%;空气质量达标(API<100)天数达到320天。
全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27人,交通事故损失额70.09万元;火灾事故死亡人数3人,火灾事故损失额383.76万元;刑事案件立案数2203起,罪犯人数2471人。
注释:
1、公报中涉及增加值的统计数据均为初步核算数。
2、公报中贵港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从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因此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绝对数与2012年不可比,但增速是按可比口径计算的。
5、全市总人口为公安局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为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指在贵港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贵港市、外出贵港市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