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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6-04-03来源:台州市统计局 点击: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9592人,全年共投入低保资金23186元。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分别为382元和287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7.21%,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率达到92.91%。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45个,床位42111张,年末在院老人20502人。全市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895个。全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8亿元,医疗救助16.80万人次。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88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66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25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为2.04。年末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8.39平方米和55.46平方米。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家用汽车、空调、家用电脑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见表二)。
表二:2015年末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城镇常住居民
农村常住居民
洗衣机
台
95
73
电冰箱
台
101
94
空调器
台
191
92
摩托车
辆
24
28
家用汽车
辆
51
29
彩色电视机
台
196
156
固定电话
部
51
39
移动电话
部
242
221
家用电脑
台
104
62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数据来源于台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和市级相关部门。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
3.粮食、油菜籽播种面积及产量采用全省粮食监测抽样数据。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