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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6-04-23来源:济南市统计局 点击:
一、工资性收入
23575
7.7
8050
8.2
二、经营净收入
2542
6.6
5299
7.1
三、财产净收入
6393
12.0
280
53.3
四、转移净收入
7379
6.3
603
12.0
2015年末每百户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11]
指标
单位
拥有量
比上年±%
城镇居民家庭
彩电
台
110.5
2.6
电冰箱
台
101.8
2.4
洗衣机
台
98.5
3.1
空调器
台
146.3
4.1
家用电脑
台
90.8
4.4
移动电话
部
213.5
8.3
家用汽车
辆
47.6
6.3
农村居民家庭
电冰箱
台
90.7
5.3
空调器
台
55.9
78.3
洗衣机
台
86
10.2
彩电
台
114
1.6
摩托车
台
79.1
3.5
家用电脑
台
40.1
31.9
移动电话
部
213.9
4.2
注释:
[1]2015年统计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出版的《济南统计年鉴-2016》为准。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
[4]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务业,教育,卫生,体育,娱乐业。
[5]货邮吞吐量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港口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总流量,包括了进口、出口、转口的所有数据。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7]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8]按照海关总署新的统计口径,2015年济南进口数据进行了修正,扣除了山东航空公司进口额的7.5亿美元。
[9]城市建设指标口径为包含三县一市的整个济南地区。
[10]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
[11]数据来自于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