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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6-03-30来源:盘锦市统计局 点击: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8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8万人,增长8.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5.5万人,与上年持平;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2万人,与上年持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4.9万人,增长8.1%。城区低保月人均标准514元,县域低保月人均标准421元。
年末全市公办养老机构21个,拥有床位3677张,收养1392人;全市民办养老机构6个,拥有床位1042张,收养456人。全年发售社会福利彩票6.56亿元,同比增加0.52亿元,增长8.6%。
十四、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8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9.65%。
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用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0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34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72%。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25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1%。其中,环境空气优级天数为56天。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9起,共死亡7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死亡9人;道路交通事故110起,死亡69人,伤100人;火灾事故81起,无人员伤亡;铁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
十五、人口
年末全市总户数46.7万户,户籍人口129.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16人,出生率7.4‰;死亡人口7018人,死亡率5.4‰;人口自然增长率1.9‰。全市0-17岁人口18.4万人,占14.2%,18-34岁人口29.0万人,占22.4%,35-59岁人口57.0万人,占44.0%,60岁及以上人口25.2万人,占19.5%。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13年及以后年份的三次产业分类执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与之前年份分类标准不同。原分类标准中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的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均划分到第三产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