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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5-06-04来源:黔西南州统计局 点击: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各级各类学校1624所,比上年下降9.6%(部分村级小学整合)。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71.81万人,比上年增长2.0%,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3.74万人,比上年增长9.1%。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78%,比上年提高0.78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10.1%,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68.6%,比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
全年州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42项,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391件和259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州共有公共图书馆9个,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9个,博物馆6个,乡镇文化站126个。全州共拥有10座调频广播转播发射台,9座调频电视转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5.17万座,广播综合覆盖率95.9%,电视综合覆盖率94.9%。
全州卫生机构数1921(含村卫生室)个,其中医院61个、乡(镇、街道办)卫生院13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卫生机构床位数10467张,卫生技术人员1100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891人、注册护士4007人。
成功举办“2014年中国(贵州、兴义)万峰林户外运动节”、环万峰林国际持杖徒步大赛、中国自行车联赛等重要赛事活动,组团参加“贵州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州获9金、15银、9铜的成绩。组队参加贵州省青少年锦标赛,我州获金牌22枚、银牌21枚、铜牌37枚、第四到第八名81人次,达国家一级1人,达国家二级3人,黔西南州举重队荣获贵州省体育道德风尚奖。我州运动员岑南琴参加韩国仁川亚运会获激流回旋比赛金牌。在全省电力系统老年人门球赛和全省老年健身操交流活动中我州代表队都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完成23个乡镇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32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19条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启动3个县市体育场馆建设。全年体彩销售完成1.87亿元,同比增加3800万元,创历史新高。
十一、人民生活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45元,比上年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33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00元,比上年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577元。
十二、人口与社会保障
全州年末常住总人口281.12万人,比上年下降0.39%。年末户籍人口为351.87万人。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5.58‰。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0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2%。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4.57万人,与上年持平。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44万人,同比增长7.6%。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3.09万人,同比增长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8.56万人,增长4.9%,其中农民工8.14万人,增长11.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3.41万人,增长3.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0万人,增长8.1%。
全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76万人,比上年下降2.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5.09万人,比上年下降5.0%。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数8111张,比上年增长137.5%,全年收养人数1458人,比上年下降23.1%。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2890万元,比上年下降0.1%;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511万元,同比下降0.2%。全年接受社会捐款1475.3万元,同比下降6.8%。
十三、资源、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耕地面积44.39万公顷(国土部门数据),比上年减少117公顷。年末水库蓄水总量14325.46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蓄3793.7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3%。
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81.0%,比上年上升8.2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60.3%;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418.72万吨,比上年提高26.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3万吨,比上年增长2.1%;二氧化硫排放量7.38万吨,比上年下降11.6%。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7起,比上年上升1.73%,死亡96人,下降8.5%。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13人,下降27.8%。交通事故104起,下降11.1%,死亡75人,下降10.7%。全年发生火灾477起,比上年增加261起。
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9亿元,同比增长8.9%。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86.15千公顷,同比下降1.8%。其中成灾面积53.79千公顷,同比下降13.3%,绝收面积14.85千公顷,同比下降40.7%。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和农村非农户项目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