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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5-03-03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点击:
[15]2012年12月1日,国家统计局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提供科学依据,对全国城乡住户正式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3年首次发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分省数据发布要求,我省从2014年一季度开始发布城乡一体化调查数据。
[16]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计算方法: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17]卫机机构和人员数据中不包含村卫生室、监督机构的机构数及人员数。医院数中含40家民营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数为合并后的机构数。
[18]我省森林面积为经省政府和国家林业部批准公布的《青海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数据库中的数据。
[19]湿地面积数据为根据2012年开展的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国务院2014年1月13日新闻发布会公布数据。
[20]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含非经营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