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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5-03-30来源:吉林省统计局 点击:
2014年末,全省小学4806所,招生19万人,在校生126.9万人。初中1195所,招生20.9万人,在校生62.3万人。普通高中学校240所,招生13.2万人,在校生41.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329所,招生4.4万人,在校生15万人,毕业生7.7万人,其中,获得职业技术证书的人数为4.5万人。另有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549所,注册学生数46.2万人。学前教育机构6266个,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4039所,入园(班)幼儿为24.5万人,在园(班)幼儿为46.2万人。特殊教育学校47所,在校生5403人。
2014年末,全省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1个,全年招收研究生1.9万人,在学研究生5.8万人。有普通高校58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37所(包含6所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普通专科(高职)院校21所;全年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17.4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6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万人。全年成人高校本专科共招生9.6万人,在校生19.6万人。
2014年末,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3406所,在校生56.7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16所,在校生13.8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3所,在校生3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5所,在校生1.4万人;民办初中37所,在校生7.2万人;民办小学21所,在校生5.4万人;民办幼儿园3234所,在园儿童25.9万人。此外,另有其他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063所,注册在学人数约13.7万人。
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幼儿园89所,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在园儿童1.9万人;少数民族小学84所,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7.8万人;少数民族初中55所,初中少数民族在校生4.5万人;少数民族普通高中23所,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3.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中少数民族在校生0.8万人。高等教育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0.3万人。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截至2014年末,全省拥有文化馆78个(包括群众艺术馆),艺术表演团体40个,公共图书馆66个,博物馆77个,全年博物馆参观人数达950万人次。
2014年全年出版图书2.01万种(套),其中,新出1.22万种,定价总金额37.85亿元。报纸全年总印数9.21亿份,定价总金额9.02亿元。期刊全年总印数0.98亿册,定价总金额5.94亿元。
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98.62%;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8.75%。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为574.8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数达到512.9万户。
截至2014年末,全省有卫生技术人员15.4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32万人,注册护士5.74万人。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医疗床位13.19万张。全省有乡镇卫生院773个,床位1.8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93万人。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均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有1321.43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56%,全年共筹集资金54.78亿元,新农合可支配资金50.21亿元,已有674.24万人次从中受益,支付补偿资金48.53亿元,占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的96.66%。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人数82558例,报告死亡158例;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00/10万,报告死亡率为0.57/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25.73/10万;婴儿死亡率为4.6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6.56%。
2014年,全省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80枚、银牌93枚、铜牌87枚。全年共培训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13083人,其中,国家级200人,一级602人,二级4475人,三级7806人。“五个一”工程建设共资助全民健身中心5个、体育馆2个、体育场4个、体育公园(健身广场)15个,为100个乡镇(含街道)、1071个行政村(含社区)配建了全民健身器材。创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1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4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752.38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1.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8.22万人,出生率为6.62‰;死亡人口17.12万人,死亡率为6.22‰;自然增长率为0.40‰。人口性别比为102.19(以女性为100)。
表10:2014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省总人口 2752.38 -
其中:城镇 1508.58 54.81
乡村 1243.80 45.19
其中:男性 1391.05 50.54
女性 1361.33 49.46
其中:0-14岁 341.85 12.42
15-64岁 2108.32 76.60
65岁及以上 302.21 10.98
2014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217.8元,比上年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156元,增长7.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80.1元,增长10.2%。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6.1%,农村恩格尔系数为29.6%。
图9:2010-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
截至2014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到676.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为415.7万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9.9万人(其中,职工医疗575.5万人,居民医疗8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1.4万人,增长0.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8.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9万人,增长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万人,增长0.4%。
2014年,全省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7.56亿元,其中,筹集城市低保资金35.48亿元,筹集农村低保资金12.08亿元。城市低保月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72元和308元,比上年增长10.39%和12%;农村低保年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490元和1348元,增长14.27%和7%,有效保障了全省160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6.33亿元,资助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6.95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78.79万人次。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5.39亿元,妥善安排了413万人次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4年,省财政列支农村五保供养补助经费7153万元,目前,全省共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7万人,分散供养对象9.4万人,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为42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