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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4-09-25来源:沈阳市统计局 点击:
十四、科学技术与教育
2013年末,全市拥有市及市以上独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104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214个,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61个,其中国家级14个。全年市以上登记认定的科技成果211项,其中应用技术成果190项。应用技术成果中,达到国际水平110项(国际领先18项,国际先进92项);达到国内水平80项(国内领先69项,国内先进11项)。软科学成果及基础理论成果21项。各类技贸机构技术贸易成交额127.9亿元。专利申请1319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572件;专利授权692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574件。
2013年末,全市普通高等院校46所(含独立学院5所),招收本、专科学生11万人,在校生38万人,本、专科毕业生9.3万人。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招收研究生1.6万人,在校研究生4.3万人,毕业研究生1.3万人。普通中学322所,在校生27.2万人;普通中专39所,在校生5.7万人;职业高中44所,在校生2.1万人;技工学校31所,在校生2.5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110.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09.2%。小学320所,在校生34.5万人。小学适龄人口毛入学率110.0%。全市学前教育幼儿入园率88.8%。
十五、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群众文化活动2.3万余场,参与群众达1787万人次,社区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运作模式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艺术惠民“双百万工程”等6个项目、作品和个人荣获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建成并对外开放。
2013年末,全市卫生机构2106个(不含村级卫生组织)。其中,医院199个;卫生院11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9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7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15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2个;卫生监督所11个。年末实有病床53515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59360人,其中执业医师21889人,执业助理医师1503人,注册护士25376人。
圆满完成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沈阳赛区的竞赛组织、赛事服务、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完成25个市属场馆和17个市、区两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改造和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成笼式足球场22个、标准篮球场110个。104所学校体育设施对市民开放,方便群众健身。全年累计开展迎全运倒计时100天万人健步走等活动1000场次,参与群众达到400万人次。全年体育彩票销量达到14.94亿元。
十六、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3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4元,比上年增长10.0%;人均消费支出22252元,增长11.2%。农民人均纯收入14467元,增长10.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96元,增长8.6%。
到201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345.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2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7.65万人,增加0.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7.87万人,增加6.6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2.89万人,增加12.1万人;失业保险134.3万人,增加1万人;工伤保险177.8万人,增加5万人;生育保险284.3万人,增加10.0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农民105.76万人,增加2.29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参保人数19.25万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取消医疗救助最大封顶限额和定点医院限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28.74万人,参合率99.1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
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6亿元。其中,城市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7亿元,5.7万户、9.4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0.9亿元,4.3万户、7.9万人享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273户、9717人享受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4290户、10021人享受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1778元,比上年提高170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965元,提高15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和开发区1300元,四县(市)10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和开发区每人每月490元,四县(市)每人每月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每人每年3420元,四县(市)每人每年2760元。
新增100个社区日间照料站,新增养老床位6739张,市养老服务中心二期主体完工。到2013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164个,床位3.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6万人。
全年福利彩票销售19.6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4.9亿元。全年共募集慈善资金1275.3万元。
十七、人口与就业
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25.7万人,比上年增长0.35%。户籍人口727.1万人,增长0.4%。其中,市区人口524.6万人,县(市)人口202.5万人;男性人口360.9万人,女性人口366.3万人。人口出生率8.00‰,降低0.65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7.7;人口死亡率7.88‰,降低0.8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0.12‰,回升0.21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8.13%。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51.9万人,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在岗职工140.7万人,增长21.1%。在岗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59.6万人,减少3.8万人;集体经济单位5.3万人,与上年持平;其他经济单位75.8万人,增加28.3万人。在岗职工产业分布,第一产业0.3万人,减少0.4万人;第二产业63.7万人,增加18.3万人;第三产业76.6万人,增加6.7万人。
全年新增实名制就业21.75万人。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0.6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3%。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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