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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平度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3-07-19来源:青岛市平度市统计局 点击: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市共有学校216所,教职工达12688人,在校生15.3938万人。其中,高中5所,在校生2.22万人,增加780人;初中44所,在校生4.47万人,减少0.21万人;小学166所,在校生7.86万人,减少0.19万人;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0.8438万人,增加894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达100%。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全市共有各类文化机构45处,其中影剧院21处,文化馆1处,科技文化中心14处,博物馆1处,图书馆(含乡镇图书室)16处。推出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群众文化活动580余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260余次,各类艺术团体演出840余场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全市在地市级以上发表、参展、参演作品300余件。青岛、平度两级投资1230余万元,新改扩建615个标准化的村文化活动室,全市标准化村文化活动室达到1785个。 卫生事业。31个镇(街道、开发区)的村级卫生室开展了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建立了防保站,全市有114.911万名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100%,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339处,其中公立医院、卫生院31处(含妇保院),民营医院11处,厂企学校卫生室40处,个体诊所85处,村级一体化卫生所1164处。各类医疗机构拥有医疗床位4101张,卫生技术人员3944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1334人,占33.82%。 体育事业。全市开展了20次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向青岛市以上体育部门输送体育后备人才44名。培养出17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先后获得“青岛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青岛市先进体育社团”、“青岛市国民体质检测”、“青岛市体育产业调查先进单位”、“青岛市体育彩票销售突出贡献”荣誉称号。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在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基础上,完成专业规划22项、旧村改造等详细规划38项,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生态商务区建设由蓝图变为现实,圣达商务中心主体工程封顶,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同步完善。人民路、泉州路等道路绿化、亮化,广州路、徐州路等道路整修改造全面竣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市区新增绿化面积21.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1.52%。新改建泉州路、广州路、福州路、铜牛(职教中心)等21处景观绿化工程。规划豪德财富商贸物流城项目、芝戈庄新村、瑞平中心项目等详细规划38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1项工程获“青岛杯”奖,2项工程被评为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 小城镇建设。对25个小城镇的总体规划着手修编、编制了42个社区规划。全年完成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22亿元,新增建筑面积41.46万平方米,建成区面积增加6.57平方公里,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2%,青岛市重点镇达到100%。南村、新河、蓼兰被列为全国重点镇,同和被列为青岛市卫星镇,南村镇姜家埠、白沙河街道尚河头、大泽山镇尹家村被评为青岛市小康示范村。 环境保护。2012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中PM10年平均值达到0.051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年平均值达到0.021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年平均值达到0.011毫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大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57天,占97.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认证点位)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53.4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66.5分贝。工业企业废水、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城市平均每天供水量5.2万吨,增长8.3%。城市全年实际用水量1443万吨,增长4%,其中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别为616万吨和712万吨。 十二、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为1377850人。全年新出生人口14287人,出生率为10.37‰,比上年提高1.9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2306人,死亡率为8.93‰,比上年提高0.5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4‰。 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7%,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为79.83%。全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13.73万人,统筹人数净增1.2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12.02万人,建立了大额医疗互补制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6.8万人,工伤保险人数为9.05万人,生育保险人数为6.8万人。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3.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68.37万人,领取养老金居民人数为22.90万人。全市参加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20元,增长12.53%;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240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3元,增长13.1%;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581元,增长13.4%。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207元,增长15.8%;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51元,增长17%。 注:1.公报中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全市生产总值为初步测算数。 2.公报中的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额500万元。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职工工资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全市单位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等单位。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