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统计公报统计公报
潍坊市奎文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3-01-15来源:潍坊市奎文区统计局 点击:
九、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1998年,全区新建、扩建、改造、修复城市道路面积6.8万平方米,投资1246万元。全年绿化植树8万棵(株),新增公共绿地3公顷。农村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1998年当年完成旧村改造施工面积20.8万平方米,投资7280万元。全区累计已有39个村完成或基本完成新一轮规划,住进楼房的农民达6080户,占农村住户的32%,四环路以内楼房化比例达到50.8%。环保事业进一步加强。1998年,全区废水治理总投资120万元,拥有废水处理设施11套,全部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处理量468.5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8%。当年安排污染治理项目14个,竣工12个,当年竣工项目完成投资2409万元。全区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率分别达到98%、98.8%和99%。 十、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1998年,全区继续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区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基础教育稳步发展。1998年,全区共有普通中学13所,在校生8429人;职业中专1所,在校生1427人;普通小学39所,在校生23713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60人。各类学校共拥有在职职工3093人,其中专任教师2559人。有幼儿园57所,学前班11处,在园儿童4010人,3至6周岁儿童入园率达到67%。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在校生巩固率小学为100%,初中为99.8%。毕业率小学为100%,初中为98.85%。全区已有9处学校申报教育现代化试点学校,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9所,占中小学总数的17%。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1998年全年共举办成人教育培训班80期,培训5200人次。职工教育组织培训60期,培训3000人次。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到27家,4大类,12个专业,在校生达到4000人。 文化事业蓬勃健康发展。1998年,全区共发表各类文艺、美术作品150余件,其中入选国家展览6件、省级2件、市级23件。全年共举办专业培训班100余次,组织街头活动40余次。文化市场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打击力度。全年共收缴录相带100余盘、VCD机8部、电视机1部,查获淫秽VCD50余张,取缔露天台球经营户30余家。在1998年全市文化市场知识竞赛中,我区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一名。 卫生事业继续发展,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1998年,全区拥有医疗卫生单位7处,床位438张,卫生技术人员578人。开设院外分支医疗机构17处,进一步健全了城乡卫生服务网络。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显着。全区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99.49%,学龄前儿童计划免疫保偿投保率达100%,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87.92/10万。全区卫生系统引进新技术、新项目21项,交流和发表学术论文94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1篇,在省级刊物发表44篇,在市级刊物发表39篇。 体育事事业取得新成果,在1998年参加的市级以上5个体育项目的比赛中,全区获得金牌14枚,银牌9枚,铜牌6枚。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发展。全年共举办群众性健身活动14次,其中全区性竞赛活动10次,参加人数为2000余人次。 十一、人民生活与社会福利事业 1998年末,全区共有职工19258人,全年发放工资总额10789.5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5589元,比上年降低1.1%。农民人均纯收入3460元,比上年增加114元,增长3.4%。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平稳增长。1998年末,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到18.4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增长16.9%。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到1998年末,全区共有2.35万农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投保金额760万元。全区对55名五保对象实行了供养,3处敬老院集中供养了39名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70.9%。全年对全区173户、332名城市居民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放保障金15万元;对124个农村贫困户、334人发放救济款7.5万元。全区福利企业28处,安置残疾人员275名。 十二、人口与计划生育 据公安人口年报统计,1998年末,全区总人口327104人,其中农业人口80838人,占总人口的24.7%;非农业人口246266人,占总人口的75.3%。(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人口297828人,农业人口67195人,非农业人口230633人)。在总人口中,男性164163人,女性162941人,性别比为100.7:100(女性为100)。据计生委统计资料显示,1998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1.34‰,死亡率为2.5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75‰。 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着。1998年,全区计划生育率为99.6%,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9.8%,晚育率为99.9%,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87.8%。 注:1、公报所列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2、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年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使用时请以统计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