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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2-04-24来源:德阳市罗江县统计局 点击:
十三、城建和环境保护 年末县城区建成面积7.5平方公里,城市绿化绿地面积23.75万m2,其中公共绿地面积36.5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26m2/人。年末实有出租汽车数42辆,煤气(人工、天然气)供气总量2710万立方米,家庭用量达485万立方米;液化石油供气总量115.6吨,其中:家庭用量108.9吨,家庭用液化气人口2150人。 新建秋水伊人路工程2.7公里道路,新建筒车渡路工程1公里道路,新建翰林路工程1.8公里道路。完成市政工程罗蟠路、滨河路、凤雏路和白马关景区主环线一期道路改造、城际铁路罗江站至县城快速通道、安平桥、城南体育公园城市广场绿地及城市油路改造建设。县域内供水基础设施(三期)县城滨河东路管道完成93%,(四期)城南新区供水管道工程完工。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供水设施及管网DB承包项目、白马关供水管网、秀水河水源地取水井及输水管线安装、城市供水管网等完成30%。县保障性安居建设购改租260套进入施工,租赁补贴864户拟将租赁补贴的剩余资金作为购改租项目,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已竣工119套(其中投入使用56套)、在建181套,限价房100套5家开发商在项目内调剂,城市棚户区改造776套在县城陕西馆巷片区及奎星阁片区内实施,727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鉴定471户、开工建设416户、完工179户。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完工并交付使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项目配套截污干管铺设完成2.7km,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1.0万㎡。实施高速路出口站前改造等7项污水管网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9公里,其中高速路出口站前改造1.4公里,天台湖东岸道路1.1公里,虎啸路0.87公里,凤雏路0.5公里,城镇道路及排水管网7.632公里,罗蟠路2.8公里,城际铁路站至县城1.2公里,芙蓉溪至污水厂3.5公里。BT项目26个,其中统建安置房项目7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9个。房地产业管理办理初始登记39宗,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办理转移登记691宗,建筑面积7.63万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974宗,建筑面积27.16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宗,建筑面积7.95万平方米;办理预售备案住宅573套,面积6.1万平方米。 全年减排项目有金路树脂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略坪场镇污水处理站、新盛场镇污水处理站、白马关场镇污水处理站,COD减排34.4吨,二氧化硫减排166吨、氮氧化物减排20.5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事项55件,环评制度执行率达100%。否决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发现存在不同环境问题企业27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企业5家,限期治理企业22家,并对违法排污的3户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理各类投诉86件,处理12369环保投诉电话66个、三产投诉10件、废水投诉13件、废气投诉14件、噪声投诉17件、养殖投诉6件、其他投诉5件。三产投诉29件、畜禽污染投诉7件、其它投诉19件。环境监测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达到国家三类水质标准。区域噪声达到国家城市一类标准。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成为全市第一个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的(市、区)县。 十四、人口与安全 据公安年报统计,全县出生人口2629人,死亡150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52‰。年末总户数92275户,总人口24911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1365人,农业人口197747人;18岁以下34745人,18-35岁53109人,35-60岁119341人,60岁以上41917人;男性人口127568人,女性人口121544人,性别比为105:100。 全县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9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4%;死亡1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5%;受伤人数9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6%;直接经济损失278.7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26%(国家实行新的工伤条例)。其中:道路交通各类伤亡事故7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死亡11人,与去年同期下降22%,受伤人数9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6%;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3起(建筑行业1起,死亡1人;工矿贸易企业2起,死亡2人);火灾发生17起事故,无人员伤亡。 十五、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76元,比上年增加2354元,增长16.3%;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106元,比上年增加1227元,增长20.9%。 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13116元,增长16.3%;经营净收入718元,增长13.0%;财产性纯收入138元,增长41.8%;转移性收入4053元,增长14.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89元,增长14.4%,其中:食品消费支出5441元,增长17.1%,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率(恩格尔系数)为43.9%,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居住支出691元,增长25.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970元,增长3.8%;医疗健康支出539元,增长21.3%;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285元,增长2.0%,交通和通讯支出1484元,增长30.7%。 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3612元,增长22.9%;家庭经营收入2758元,增长22.5%;财产性收入109元,增长4.1%;转移性收入627元,增长7.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55元,增长19.2%,其中食品消费支出2241元,增长32.6%,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0.3%(即恩格尔系数),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衣着消费支出317元,增长19.6%;居住支出409元,下降27.9%,交通通讯支出613元,增长62.9%,教育文化娱乐及服务支出184元,增长81.9%。 年末城市低保户4281户9161人,保障标准为240元/月/人,累计月人均补助152元,累计保障人数为109992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871.8万元;农村低保户5916户9306人,保障标准为100元/月/人,累计月人均补助61元,累计保障人数为111816人,累计支出保障资金852.7万元。城镇新增就业1410人,其中1010名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实现了再就业,无“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3.2%。开展各类培训2000余人次,直接组织劳务输出450人。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办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80人;为100余名大龄特困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为900余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7015人,新增扩面1014人,征缴保费600万元。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25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0人,创业带动就业1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8万元,促进了85人创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共覆盖83650人,征集基金1.65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1948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1.2亿元,其中8972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保证了按时足额发放。1.1万余征地农转非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办理超龄人员参保1078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30余起,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200万余元。受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93起,结案93起,为企业与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万余元。工伤认定50起,伤残鉴定16起。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32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15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