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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平原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2-03-03来源:德州市平原县统计局 点击:
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提高。有卫生机构22所,其中,医院、卫生院20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各类卫生机构共有床位934张,卫生技术人员1207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567人,注册护士382人。今年建设了县医院病房楼,新建了2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整合了31处中心卫生室,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室为网络的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了“15分钟就医圈”。 十、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县城建成区面积达22.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1万人。年末人口城镇化率40%,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615万元,增长13%。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9.65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3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1.9%。自来水普及率98%,燃气普及率97%,集中供热普及率60.6%。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38万平方米,竣工2.38万平方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无害化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以上。 节能降耗取得新成效。全年万元GDP能耗1.2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57%。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1398197.9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是1.74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22.17立方米。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年末全县总人口46.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08万人。人口出生率12.61‰,死亡率10.8‰,自然增长率1.77‰。有少数民族24个,7015人。 城镇居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68元,比上年增长11.02%。人均消费性支出11547元,增长20.4%。人均住房建筑面29.6平方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末人数为28338人,比上年增加2397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868元,增长9.39%。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29元,比上年增长15.3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98元,增长17.8%;人均住房面积3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4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生活用汽车3辆、摩托车60辆、电话机53部、移动电话145部、彩色电视机107台、电冰箱58台、洗衣机80台、空调15台、电动自行车95辆。 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县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5610人、80637人、14471人、30240人和15800人。比上年底分别增加2318人、32100人、0人、7014人和4000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950万元,增加3517万元;支出21683万元,增加4562万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农民5.3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37.81万人。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21531人,其中,城镇低保4470人,农村低保15940人,农村特困救济1211人。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7个,收养978人。社会福利企业1个,安置残疾人员20人。 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核算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为公安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