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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2-03-26来源:咸宁市统计局 点击:
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去除率分别为60%、40%;咸宁空气质量优良率95%,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2011年,全市完成造林面积31.09万亩。其中,低产林改造7.80万亩,退耕还林3.25万亩。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6.98万亩,占全部造林面积的22.45%。全市森林覆盖率47.58%。 能源消耗水平有效降低。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07.2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1%。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5%。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用水量1.53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23.46立方米。 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68起,死亡51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1.3%、3.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数0.078人,比上年下降22.0%。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2011年,全市以文明、园林、卫生、优秀旅游、环保模范城市等“五城同创”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加大城市建设力度,相继获得国家级“宜居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温泉之都”等荣誉称号,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武汉后花园”名副其实。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统计口径: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4、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