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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来凤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0-03-12来源:恩施州来凤县统计局 点击:
公路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全县公路通车里程2092公里,其中乡村公路1921公里。机动车辆18448辆,其中大型客车158辆,中型客车96辆,小型客车1651辆;大型货车492辆,小型货车582辆,农用车668辆,各式摩托车14645辆。全年货运量全年全社会货运量18万吨,货运周转量9148万吨公里,客运量63万人,旅客周转量6000万人公里。 邮电通讯能力增强。全年邮电业务总量1621万元,同比增长12.2%。其中邮政业务量533万元,同比增长9.9%;电信业务量1088万元,同比增长0.4%。已装固定电话22493部,其中市话15432部,比上年增加212部;农话7061部,比上年增加2598部。移动电话网上用户达3.6万余户。因特网用户总数2200余户,比上年增长1700余户。 六、国内贸易、市场物价 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全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00万元,比上年增长9.6%。分城乡看,县的零售额17368万元,增长10.8%;县以下零售额17032万元,增长8.3%。分行业类型看,批发零售贸易业27155万元,增长9.9%;餐饮业3645万元,增长10.9%;其他3600万元,增长5.4%。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大,物价总体水平高位运行。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8%;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6.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主要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7%。其中粮食上涨31.9%,肉禽及制品上涨19.5%。衣着类价格指数下降4.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指数下降1.6%,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下降1.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9%。 七、财政、金融 财政收入保持增长。全年实现全地域财政收入15318万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中央收入9664万元,增长14.3%;省级收入684万元,下降1.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952万元,增长6.4%。全部税收14898万元,增长12.8%,占财政收入的97.3%。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2156万元,比上年增长15.9%。其中本级支出19441万元,增长15.1%。 金融机构存贷款增加较大。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9973万元,比年初增加14556万元,增长17.0%。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74339万元,增加9649万元,增长14.9%。各项贷款余额87119万元,增加6562万元,增长8.1%。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全县有各类学校102所,其中普通中学11所,职业中学1所,普通小学90所。全县有幼儿园12所。普通中学招生7110人,其中高中1039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16904人,其中高中2303人。普通小学招生人数4782人,在校学生35324人。 科技工作以科技推广和应用为主,以项目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争取省、州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和科技推广重点项目4项,引导和保养成民营企业与华农等科研院校建立长期校企合作关系,完成生姜、藤茶、白花蛇等产品精深加工的前期试制工作。全县财政用于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152万元。 九、文化、卫生 文体工作突出活动开展和阵地建设,体育馆等一批文体设施得到改造维护,文体活动经常性开展。广播电视工作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改造和城乡联网工程。广播人口覆盖率93.7%。电视人口覆盖率95.6%,有线电视入户率23%。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全县拥有卫生机构71个,其中医院和卫生院12个,卫生所、医务室和诊所57个。医院床位数668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37人。 十、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较低水平。全县年末总人309287人。其中男性161115人,女性148172人,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08.7%。年平均人口308717人。全年出生人口4517人,出生率14.63‰。死亡人口3147人,死亡率10.19‰。自然净增人口137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44‰。 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增加就业人数岗位。工商、税务部门为再就业下岗职工减免税费105万元,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300余个,1500余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就业人员18.2万人,其中单位在岗职工1.1万人。就业人口中,第一产业8.5万人,第二产业1.2万人,第三产业8.4万人。 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各类社会保险扩面2173人,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万余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0.8万人。征收各类保费2500万元,累计支付各类保险待遇2524万元。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床位1178张。社会救济对象1万人,城乡享受低保人员0.8万人,享受低保人员占救济总人数的89%。农村社会保障网络120个。 居民收入较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改善。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6元,比上年增加43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95元,增加107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3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75元。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城市为34%,农村为61%。 注:1、生产总值按属地统计原则,包含烟厂。 2、人口数据为公安人口年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