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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0-01-11来源:江西省统计局 点击:
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由于提高了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镇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补贴,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达4720.58元,比上年增长1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0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29.45元,比上年增长3.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7%。 劳动领域的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失业人员被安排就业人数15.2万人。妥善安置了退伍军人的生活和就业。城镇个体劳动者107.3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随着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多年积累的劳动就业矛盾逐渐显露,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增大。年末全省登记失业率2.6%,比上年底上升0.1个百分点。 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省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竣工住宅面积为1193.35万平方米,增长32.8%。 社会福利事业有较大发展。年末全省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317个,收养人数5.31万人,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定期定量救济的达31.74万人,临时救济困难户达37.81万人次。全省各县(市)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加强。年末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共有3166人,环境监测站94个,环境监测人员1075人。全省已建成自然保护区39个,风景名胜区28个,森林公园50个。全省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50个,总投资1799万元。在19个城市中(含县级市)建成了89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335平方公里,并建成了46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147平方公里。 注:(1)公报中所列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利润、税金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价值,不包括能源、原材料等各种中间消耗价值。表示一年内生产的可用于社会最终消费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