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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0-01-16来源:东莞市统计局 点击:
竞技体育取得好成绩。2005年全市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共夺得国际赛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2枚;夺得亚洲赛金牌4枚;全国赛金牌13枚、银牌16枚、铜牌11枚;全省青少年锦标赛金牌46枚,银牌49枚,铜牌54枚。 十二、资源与环境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增加291亩,减少4302亩(其中,基建占用耕地4205亩,改果园占用耕地97亩),当年净减少4011亩。 全年雨日天数145天,年降水量1837.6毫米,全年日照时数1736.3小时,平均气温22.7摄氏度,相对湿度75%。 全年完成迹地更新、低产林改造面积2.53万亩,植树566万株,年末有林地面积89.2万亩,林木蓄积量175.38万立方米,林木总生长量9.06万立方米,采伐量3.22万立方米,占生长量的35.5%,森林覆盖率为33.12%。2005年全市绿化整改共投入建设资金近2亿元,完成山上造林2.53万亩,补种乔木28万多株、灌木75万多株,新增绿地430多公顷。 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工程18项,总处理规模307.9万吨/日,2005年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3.2%,市区为72%。开征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建成石马河调污工程,确保了东江饮用水源水质。建成垃圾处理工程3项,总处理规模28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44.5%,市区达到100%。市区222.5平方公里实现烟尘控制区全覆盖,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市57所医疗机构中已建立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有49所,占86%。 认真开展“四清理”工作。清理窝棚1.71万间,占地面积308万平方米;清理菜地、果园、山林、鱼塘等农用临时棚屋2.07万间,占地面积190.6万平方米;清理各类养殖场1.58万个,占地面积685.6万平方米;清理垃圾场598个,占地面积17.5万平方米;清理废品收购站1574个,占地面积89.23万平方米。还耕面积935.79万平方米,还林面积501.22万平方米,绿化美化面积937.46万平方米。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 全市自来水日供水能力480万立方米,全年综合产水能力17.52亿立方米,全年供水量15.51亿立方米,年末全市供水管道总长度3680公里。全市有变电站105座,拥有主变台数299台,主变容量3178.2万千伏安,全年总供电量415.6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1.5%;总售电量396.59亿千瓦时,增长13.2%。 年末市内公共汽车营运路线46路,公共汽车营运车辆525辆,全年公共汽车客运量8216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4.79亿人公里。 十四、人口、人民生活 人口增长基本稳定。200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62‰,死亡率为4.60‰,自然增长率为6.02‰,比上年上升0.06个千分点。年末户籍人口165.65万人,比上年增加3.68万人。外来暂住人口584.98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市劳动就业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50元提高到574元。2005年全市非农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0639元,比上年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253元,比上年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5%和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9%和5.9%。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768元,比上年增长18.1%。其中,食品支出6035元,增长19.7%;交通通讯支出7482元,增长50.4%;娱乐文教服务支出3205元,增长19.9%;居住消费支出1242元。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电脑114台、移动电话294部、摩托车160辆、家用汽车42辆、空调器264台、彩电200台、影碟机126台、录放像机26台、组合音响72套、微波炉82台、洗衣机110台、电冰箱124台、吸尘器20台、摄像机18架、照相机102架、钢琴16架、健身器材26套;自来水独用率为100%,液化石油气独用率为100%。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城市居民人均总建筑面积55.50平方米,人均居住使用面积42.68平方米,每户家庭独用厨房,独用卫生间。 社会保障基本覆盖全社会。全市已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东莞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生活保障。年末全市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962.2万人次,其中,参加养老保险182.49万人,工伤保险235.1万人,失业保险177.78万人,医疗保险189.4万人,生育保险19.93万人。社会保险待遇总支出21.74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增长26.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增长1.1%,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增长48.8%,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增长38.0%,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增长8.6%。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年末全市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55万人。全市有18.63万农村户籍的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获得每月150元以上的基本养老金,全年申领农民养老保险金总额3.34亿元。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2005年全市有社会福利院3个;敬老院31个,敬老院供养老人1347人。200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3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300元。32个镇区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1911户4885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6705户17426人。全年困难救济人数23886人次,社会福利救济费用10881万元。安排“四残”人员就业351人,发放低保金31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596万元。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统计数据以《东莞统计年鉴-2006》为准。 2.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数据为公安数据统计口径。 4.全市非农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市非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调查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除农户以外各类经济实体,具体包括:①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各镇(区)办企业;③村及村以下办企业;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①东莞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区)范围内镇(区)及以上办企业;③不包括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区)以外的其它镇(区)的镇(区)及以下办企业;④不包括全市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上两个指标的调查范围不同,调查结果不同,请勿误用。 5.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