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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11-12-15来源:海东地区统计局 点击: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区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海东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海东地区常住人口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为1396846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了123228人,下降8.11%。年平均下降0.84%。 二、家庭户人口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46534户,家庭户人口为13468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89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30人减少了0.41人。 三、性别构成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17020人,占51.33%;女性人口为679826人,占48.6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6.22%下降为105.47%。 四、年龄构成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05939人,占21.90%;15-64岁的人口为999083人,占71.5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91824人,占6.58%。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1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9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1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78305人,占55.7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18541人,占44.28%。其中:藏族132381人,占9.48%;回族273672人,占19.59%;土族115008人,占8.23%;撒拉族89741人,占6.42%;蒙古族6242人,占0.45%;其它少数民族1497人,占0.11%。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了76959人,下降了9.00%;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了46269人,下降了6.9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提高了0.55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6605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11715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35266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50674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9人上升为47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683人上升为83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022人上升为252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616人上升为3628人。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3072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3423人,文盲率由20.82%下降为15.97%;下降了4.85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海东地区六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八、城乡人口 海东地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18918人,占22.8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077928人,占77.17%。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33666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5689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0.64个百分点。 各县城镇化率: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比重为各州(地、市)的人口占全省合计的比重。 7、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8、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